目录名称: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2021年1月22日 2021年1月22日 | 文号:皖气函 [2021J8号 | |
效用状态:有效 |
安徽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2017年1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的《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7〕4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气象局
2021年1月22日
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2 省指挥部办公室
2.3 专家组
2.4市县应急指挥机构
3 灾害预警
3.1气象灾害预警等级
3.2预警信息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会商
4.2 响应等级
4.3 三级响应
4.4 二级响应
4.5 一级响应
4.6 响应终止
5 调查评估与总结
5.1调查评估
5.2应急总结
6 保障措施
6.1灾害普查
6.2 信息共享
6.3 宣传培训
6.4 基层队伍
6.5 预案演练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预案管理
9 附则(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9.1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级别
9.2 各级别预警标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建立健全气象灾害会商研判、联动联防和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霜冻、高温、低温、冰冻、干旱、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省级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气象灾害防御坚持生命至上、降低损失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有序;预防为主、联动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 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省政府设立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省政府分管气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省应急管理厅厅长、省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省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提出防范建议等工作。适时启动应急观测,组织开展加密天气会商,协助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和高等院校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防范气象灾害带来的安全和健康隐患。
省公安厅: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交通;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省民政厅:指导气象灾害影响地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等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水质监测预警预警预测,协调做好因暴雨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开展大气环境污染情况监测、分析,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做好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加强对高空等户外建筑施工作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必要时停止施工;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落实气象灾害防范措施。
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加固港口、码头有关设施,督促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范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预警,指导灾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洪水预报,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山洪灾害气象预警;承担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影响期间,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工作。组织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各地做好文化经营单位和旅游景区灾害防御及安全运行管理,必要时及时采取封闭景区、疏散游客等紧急措施,做好旅游安全应急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组织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次生灾害应急救援,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省广播电视局: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广播、电视、应急广播系统等媒体及时播发预警信息、防御措施及科普知识,并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情况增加播出频次。
省林业局:负责因干旱、高温导致的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及时播发预警信息,保障通信畅通。
民航安徽监管局:组织对机场供水、供电、通信等重要设施设备采取防护、加固等措施,组织协调机场、航空公司做好航空器转场和滞留旅客的安置、疏导、转运等工作。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负责淮河流域防汛抗旱、水利工程调度及应急防范工作。
省军区、武警安徽省总队:组织指挥驻皖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做好抢险救灾的人员、装备、物资的准备工作,根据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有效防范应对。
省电力公司:加强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查消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
2.2 省指挥部办公室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负责省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气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向安徽省政府、中国气象局报告和向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相关预警信息;与应急管理、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研究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进行灾害影响评估;向省指挥部提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建议,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会议等各项工作。
在处置重大气象灾害时,省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加强省指挥部办公室力量,从省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3专家组
省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全省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并为气象灾害应对评估和防范及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意见。
2.4市县应急指挥机构
市、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3灾害预警
3.1气象灾害预警等级
按照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省级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9。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原则,由省气象局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报送省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
3.2.2 发布途径
省指挥部组织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全力支持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在接收到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根据省指挥部的要求随时采取插播、手机短信全网发布等方式迅速播报和传递预警信息。各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省指挥部组织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全力支持预警信息传播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在接收到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根据省指挥部的要求随时采取插播、手机短信全网发布等方式迅速播报和传递预警信息。各电信运营企业要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及时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省指挥部通过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及手机短信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及时广泛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于红色或影响范围较广的橙色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信运营企业应启动预警短信全网发送,有效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学校、社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偏远山区等地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各乡镇、村(居)委会应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向当地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会商
省指挥部办公室与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会商机制。省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开展灾害会商,分析气象灾害和灾情发展趋势,为省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2响应等级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和救灾气象保障需求,省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为三级、二级和一级。
4.3三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发布气象灾害黄色预警,或因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信息保障时,省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综合研判启动气象灾害三级响应。
4.3.2 响应措施
由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省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省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天10点前向省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
(2)省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
(3)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4)省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专家组赴有关市、县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通知相关市县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
4.4二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发布气象灾害橙色预警,或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信息保障时,省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会商,经分析研判,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由省指挥部决定启动气象灾害二级响应。
4.4.2 响应措施
由省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省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省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并向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
(2)省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会商机制,组织专家组对灾情发展态势开展会商,向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
(3)省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6小时一次向省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
(4)省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
(5)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6)省指挥部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出专家组,指导应急处置和灾害防御工作。
(7)通知相关市县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
(8)省气象局视情启动移动和加密气象观测。
4.5一级响应
4.5.1 启动条件
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或因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信息保障时,省指挥部办公室经组织专家组会商,分析综合研判,向省指挥部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省指挥部决定启动气象灾害一级响应。
4.5.2 响应措施
由省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省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省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气象灾害情况汇报,研究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并向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
(2)省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会商机制,组织专家组对灾情发展态势开展会商,向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
(3)省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3小时一次向省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
(4)省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
(5)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6)省指挥部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出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和灾害防御工作。
(7)通知相关市县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
(8)省气象局视情启动移动和加密气象观测,向自然灾害或灾难事故发生地派遣气象应急工作组。
4.6 响应终止
气象灾害预警解除或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已结束,经专家组评估后,省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 调查评估与总结
5.1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省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损失情况及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送省指挥部。
5.2应急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省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对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各级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对的技术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监测预警的准确性、预警发布的时效性、应急处置的科学性等,提升科学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6 保障措施
6.1 灾害普查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气象灾害普查机制,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的风险普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急管理和气象部门依托以乡镇信息员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及时收集最新气象灾害信息,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
6.2 信息共享
应急管理、气象部门共同牵头,会同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利用安徽省应急指挥决策辅助系统,实现气象、水文、大气环境、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各类信息的共享共用。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安徽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灾情相关信息和灾害处置等有关情况。
6.3 宣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文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开展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气象灾害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培训。
6.4 基层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基层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各级防汛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及气象信息员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与防范应对中的作用,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及时高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
6.5 预案演练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演练要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责任,熟悉响应流程,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处置水平,并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7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处理。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气象局负责解释。
预案施行后,随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省应急管理厅将会同省气象局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皖政办秘〔2017〕4号)同步废止。
9 附则(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9.1气象灾害预警种类与级别
本预案规定的预警标准适用于省级气象灾害预警。
9.2各级别预警标准
9.2.1 红色预警(一级)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或强热带风暴)登陆并影响我省,超过30个县(市)出现100毫米以上强降水,且有1个及以上县市最大累积降水量超过250毫米,并且影响地区阵风风力将达10级以上。
2.暴雨:
(1)沿淮淮北:预计暴雨将持续至少4天,至少1天有20个县(市)降水量超过50毫米,且暴雨区的平均降水量超过125毫米;
(2)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预计暴雨将持续至少4天,至少1天有20个县(市)降水量超过50毫米,且暴雨区的平均降水量超过150毫米;
(3)沿江和江淮之间:预计暴雨将持续至少4天,至少1天有24个县(市)降水量超过50毫米,且暴雨区的平均降水量超过135毫米。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40个以上县(市)降雪量超过10毫米,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其中10个以上县(市)降雪量超过30毫米,积雪深度超过30厘米。
4.干旱:全省有50个以上县(市)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5个以上县(市)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且预计未来7天仍持续。
5.霾:过去24小时我省50个以上县(市)出现严重霾,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重度霾。
9.2.2 橙色预警(二级)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或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登陆并影响我省,超过20个县(市)出现100毫米以上强降水,且有1个及以上县市最大累积降水量超过200毫米,并且受影响地区阵风风力将达9级以上。
2.暴雨:
(1)沿淮淮北:预计暴雨将持续至少3天,至少1天有15个县(市)降水量超过50毫米,且暴雨区的平均降水量超过100毫米;
(2)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预计暴雨将持续至少3天,至少1天有15个县(市)降水量超过50毫米,且暴雨区的平均降水量超过130毫米;
(3)沿江和江淮之间:预计暴雨将持续至少3天,至少1天有18个县(市)降水量超过50毫米,且暴雨区的平均降水量超过110毫米。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全省40个以上县(市)降雪量超过10毫米,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其中20个以上县(市)降雪量超过20毫米,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40个以上县(市)最低气温下降14℃并伴有6级以上阵风,最低气温降至零下2℃以下。
5.高温:预计未来连续7天30个以上县(市)出现超过37℃的高温天气;或者预计未来连续5天10个以上县(市)出现超过40℃高温天气;或者高温黄色预警区域未来3天5个以上县(市)出现超过40℃高温天气。
6.干旱:全省有40个以上县(市)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0个以上县(市)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且预计未来7天仍持续。
7.冰冻:过去48小时40个以上县(市)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8.霾:过去24小时全省40个以上县(市)出现严重霾,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重度霾。
9.2.3黄色预警(三级)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或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登陆并影响我省,超过30个县(市)出现50毫米以上强降水,并且受影响地区阵风风力达8级以上。
2.暴雨:
(1)沿淮淮北:预计暴雨将持续至少2天,至少1天有10个县(市)降水量超过50毫米,且暴雨区的平均降水量超过85毫米;
(2)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预计暴雨将持续至少2天,至少1天有10个县(市)降水量超过50毫米,且暴雨区的平均降水量超过80毫米;
(3)沿江和江淮之间:预计暴雨将持续至少2天,至少1天有12个县(市)降水量超过50毫米,且暴雨区的平均降水量超过90毫米。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全省30个以上县(市)降雪量超过10毫米,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其中10个以上县(市)降雪量超过20毫米,且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40个以上县(市)最低气温下降12℃并伴有6级以上阵风,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全省40个以上县(市)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
6.雷电:预计未来24小时内40个以上县(市)可能发生强烈的雷电活动,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7.冰雹:预计未来12小时内10个以上县(市)发生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8.高温:预计未来连续5天30个以上县(市)出现超过37℃的高温天气;或未来连续3天10个以上县(市)出现超过40℃高温天气;或者高温蓝色预警区域未来3天上述地区5个以上县(市)出现超过40℃高温天气。
79.干旱:全省有20个及以上县(市)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0个及以上县(市)达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且预计未来7天仍持续。
810.低温:过去72小时30个以上县(市)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911.冰冻:预计未来48小时40个以上县(市)将持续出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内40个以上县(市)已出现冰冻天气并可能持续。
12.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40个以上县(市)将出现霜冻天气(3月15日至11月15日)。
1013.大雾:过去24小时全省40个以上县(市)出现浓雾,且其中至少20个以上县(市)出现强浓雾,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浓雾天气。
1114.霾:过去24小时全省30个以上县(市)出现中度霾,且其中至少20个以上县(市)出现重度霾,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重度霾。
9.2.4 蓝色预警(四级)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或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登陆并影响我省,超过15个县(市)出现50毫米以上强降水,并且受影响地区阵风风力达7级以上。
2.暴雨:
(1)沿淮淮北:预计暴雨将持续至少1天,有5个县(市)降水量超过50毫米,且暴雨区的平均降水量超过65毫米;
(2)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预计暴雨将持续至少1天,有5个县(市)降水量超过50毫米,且暴雨区的平均降水量超过55毫米;
(3)沿江和江淮之间:预计暴雨将持续至少1天,有6个县(市)降水量超过50毫米,且暴雨区的平均降水量超过70毫米。
3.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全省30个以上县(市)降雪量超过10毫米,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
4.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40个以上县(市)最低气温下降10℃并伴有6级以上阵风,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5.大风:预计未来48小时全省40个以上县(市)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5级以上,或者阵风8-9级。
6.雷电:预计未来24小时内30个以上县(市)可能发生强烈的雷电活动,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7.冰雹:预计未来12小时内5个以上县(市)发生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68.高温:预计未来连续3天30个以上县(市)出现超过37℃的高温天气。
79.低温:过去24小时30个以上县(市)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10.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30个以上县(市)将出现霜冻天气(3月15日至11月15日)。
811.大雾:过去24小时全省20个以上县(市)出现浓雾,其中10个以上县(市)出现强浓雾,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浓雾天气。
912.霾:过去24小时全省20个以上县(市)出现中度霾,且其中至少10个以上县(市)出现重度霾,且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重度霾。
9.2.5 多种灾害预警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高级别气象灾害进行预警,并增加其他气象灾害预警内容。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进行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