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安徽省气象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安徽省气象局(以下简称“本机关”)实际,编制本指南。用户如需准确、快捷地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请认真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经审查确认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通过政府网站以及其他渠道予以公开。

    (一)信息分类

类 别

栏 目

主要内容

机构与职能

部门概况

安徽省气象局简介

机构设置

安徽省气象局机构设置(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名称和职责)

负责人基本

信息

安徽省气象局及负责人简介,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简介

法律法规

标准

气象法律

气象法

气象法规

与气象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

规章

中国气象局发布的部门规章和省政府规章

气象标准

地方标准

文件公开

政策文件

安徽省气象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其他文件

安徽省气象局及其内设机构制发的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文件

政策解读

针对新发布的气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推出的解读性文章、访谈等

规划计划

规划计划

事业发展规划、计划

行政执法

权力清单

安徽省气象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

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

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信息。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双公示信息。

网上政务服务

公开办事指南及流程、公共服务事项办件结果、企业及个人全生命周期事项办理指南、流程、过程结果查询等信息(可链接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

行政许可

办理情况

每季度行政审批事项办结情况统计表

财政资金

部门预决算

信息

气象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及“三公”经费

政府采购信息

气象部门政府采购目录,招投标信息

重大项目

气象行业专项

气象行业专项综述

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安徽省气象局管理的干部人事任免

公务员招录

安徽省气象部门公务员招录公告、公示信息

招聘信息

安徽省气象部门

人事招聘公告、公示及毕业生招录有关信息

建议提案

办理

建议提案复文

安徽省气象局承办的安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函件

突发事件

应对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对情况

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等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月报

突发事件预警平台月度预警信息发布情况

气象报告

气象报告

安徽省气候公报等

其他信息

其他信息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发布和检索渠道

1. 安徽省气象局政府网站。政府网站(http://ah.cma.gov.cn)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权威发布本机关政府信息。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一般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并提供主题、机构、体裁三种分类方案,方便用户查阅。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阅网站政府信息:

(1)在网站首页“主站查询”中输入关键词搜索;

(2)进入“信息公开”栏目,按照信息分类浏览查找;

(3)进入“信息公开”栏目,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检索。

2.其他公开渠道。主要包括安徽省气象局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及其他社会主流媒体。

3.天气预报、气象数据等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其配套部门规章《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开,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取:

中国天气网(http://www.weather.com.cn);

中国气象数据网(http://data.cma.cn/site/index.html);

风云卫星数据服务网(http://satellite.nsmc.org.cn/portalsite/default.aspx)。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工作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

本机关提供书面申请、在线申请、电子邮件申请3种方式供申请人选择,并制作了《安徽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供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上下载电子表格。申请人应当按照表格要求逐项填写表格内容,清晰、准确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或关键词。

(1)书面申请。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制件)通过信函方式寄送本机关政府信息工作机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表也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提交,请在右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在线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省气象局政府网站,进入“信息公开”专栏,点击“依申请公开”,在该页面提供的表单上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毕点击“提交”。

(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填写《安徽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电子表格,并附上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制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本机关提供的电子邮箱。

(二)审核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内容和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依申请公开处理程序;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当按本机关要求进行补正,逾期不补正的,本机关不予处理;没有填写有效联系方式的,本机关按无效申请处置,不予处理。

(三)处理

1.答复期限。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后,可延长至40个工作日。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答复期限将在上述规定时间上累加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

收到申请的日期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确定。

2.答复形式。本机关将经审查作出的处理意见制作成《安徽省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答复申请人。

3. 提供方式。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选项选择答复函的载体和送达方式,一般只能选择一种载体和一种与其相匹配的送达方式。

(1)载体:纸质、电子。

(2)送达方式:中国邮政挂号信、电子邮件。

4. 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对于超出合理范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需要收取费用的,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5. 注意事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受理以下申请:

(1)申请公开气象数据(如温度、湿度、降水量等)、天气预报、天气证明等信息的。

用户如需气象数据,请与安徽省公共气象服务中心行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551-62290168);如需天气预报,请登录中国天气网;如需天气证明,请与徽省公共气象服务中心行业服务科联系(电话0551-62290168);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由进行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建议等活动的。

用户如需开展以上活动,请通过本机关政府网站相关专用邮箱等渠道进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国气象局或者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机构、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中国气象局或者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联系方式

1.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称:安徽省气象局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16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1-62290012

传真号码:0551-62290013

邮政编码:230031

2.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 

名称:安徽省气象局法规处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史河路16号

    联系电话:0551-62290084

传真号码:0551-6229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