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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3日 2021年02月23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解读

     2021年1月22日,新修订的《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印发。本次预案修订重点对预案的编制目的、组织机构成员及其职责、应急响应分级启动、气象灾害预警标准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使预案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一、预案修订背景

一是2018年我省进行了机构改革,组建了省应急管理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相关部门职责发生了变化,气象灾害应对和防范的部门职责也需要做相应调整。二是2017年下发的预案中未划分应急响应级别,实际操作中和其他预案衔接不顺畅,需进一步改进。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应急预案编制目的。强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有序;预防为主、联动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二是调整应急指挥组织体系。根据2018年我省机构改革后的组织架构,对于《预案》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中原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农委、林业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旅游局等分别改为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新增省应急管理厅及工作职责。设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明确应急响应状态下专家组工作职责。

三是健全气象灾害预警发布机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原则。明确省指挥部组织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要全力支持预警信息传播工作。

四是科学规范应急响应启动级别和灾害预警标准。增加应急响应会商规定,细化调整应急响应启动级别,并与《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相衔接,将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分为一、二、三级,明确各级别响应措施,使应急预案更具操作性。根据历史气象灾害强度及其影响分析,完善各类气象灾害预警标准,重点针对暴雨、低温、冰冻和大雾的预警标准进行了修订,更加突出事前防范。

五是强化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将宣传教育、基层队伍、预案演练、信息共享等内容调整至保障措施章节,且增加灾害普查内容,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提供基础支撑。

三、预案实施中需关注的有关事项 

《预案》颁布实施后,市县气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应组织开展贯彻学习和专题培训,使相关应急管理及业务人员熟悉《预案》内容,了解掌握《预案》启动流程、启动标准、应对措施等,充分应用好《预案》,切实发挥《预案》在气象灾害应急防范中的作用。加强市县级预案与省级预案的衔接,结合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际,针对灾害风险和区域灾害特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