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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8月16日 2021年8月16日 文号:气办函〔2021〕56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安徽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

随着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深化,各地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进一步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做好我省气象政务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地方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和中国气象局要求,在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时,需要申请人提交的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和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作为证明事项,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二、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安徽省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皖气办发〔2021〕22号),指导辖区县级气象主管机构做好升放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工作。对资质申报单位承诺内容真实性要及时进行核查,依法依规处理不实承诺,同时要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安徽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三、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各单位要按照属地政务服务主管机构的要求,及时、准确归集升放气球资质证、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等许可信息,实现许可文书电子化,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电子证照信息共享和互认互信工作。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单位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依法开展对升放气球活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在日常监管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合作,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推进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共管共治。各单位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引导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用“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指导属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及时将检测报告录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同时要将属地执法检查、专项检查等监管情况录入平台。


安徽省气象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气办函〔2021〕56号-安徽省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