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文件发布机构:法规处
发布日期: 2018年6月25日 2018年6月25日 文号:皖气办发〔2018〕42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安徽省气象局关于印发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气办函〔201813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75号)等文件精神,省局组织制定了《安徽省气象局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安徽省气象局

                                                             2018625

                       

安徽省气象局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6239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75号)、《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气办函〔201813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防雷安全监管重心由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与简政放权要求相匹配的监督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1.合法有效。严格执行气象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技术规范标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防雷安全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2.公正高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监管对象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3.协同监管。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信息互通,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实现省市县气象部门防雷安全上下协同监管,形成安全监管范围全覆盖,监管责任无盲区。

4.公开公正。不断提高行政监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将监管内容、监管程序、监管方式、监管结果等相关信息对外公开,切实将监管工作纳入公众的监督之下,防止监管缺位、错位和越位。

三、监管对象和监管事项

(一)监管对象

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对象主要包括在本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和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按照国发〔201639号文规定的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的范围予以明确)。各市县气象局应当建立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目录清单,并对清单进行动态化管理。

(二)监管事项

重点监督检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制度建设和相关规定执行情况、持续满足资质等级要求情况和检测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重点监督检查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在防雷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雷电防护装置维护和定期检测制度执行等方面的情况。

具体监管事项详见附件1

四、组织实施

(一)监管方式

1.双随机抽查。按照《安徽省气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气法函〔201615号)规定,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联合检查。按照各级防雷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联合安监、住建、商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3.专项检查。针对防雷安全相关突发事件,随机抽查、联合检查中发现防雷安全隐患整改,或者特定时期开展的监督检查。

(二)检查形式

1.现场检查。到被检查单位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现场开展检查,可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勘现场、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等方式,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检查。

2.资料核查。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和被检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核查。

3.抽查抽检。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抽检;对雷电防护装置现场、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三)检查程序

1.成立检查组。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时间、检查方式、检查要点、检查形式和检查区域等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

2.提前告知。告知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程序、检查内容和有关要求。

3.检查留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存在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作出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确认,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合同、资料等,实现责任可追溯。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4.责令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出具《整改意见书》,督促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5.资料归档。检查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与检查相关的所有材料整理归档。

(四)结果应用

事中事后监管结果将在省、市气象局官网进行公开,并通报相关部门和资质审批单位。其中,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被行政处罚的应纳入“信用安徽”进行公示,并记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档案防雷安全监管重点单位未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的应纳入安徽省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进行公示,并在当地媒体发布检查通报,接受公众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争取支持,加强配合。各市县气象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建立并完善防雷安全监管和公益性单位防雷检测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主动加强与安监、住建等部门在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上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做好协调。各市县气象局要成立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要加强经费、人员保障,形成全省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市气象局、省局相关直属单位要明确责任,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抓细、抓好、抓出成效,确保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四)加强培训,规范程序。按照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明确监管职责,制定统一规范的监管流程和要求,并在网上公布。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操作规范和流程,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加大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认同度。

附件:1.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

      2.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流程图

      3.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检查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

      4.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检查表(防雷安全重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