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11:08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2023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推进落实情况和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蚌埠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兰凌路200号蚌埠市气象局4楼422办公室,邮编:233000,电话:0552-3132211,传真:0552-3132211;电子邮箱:bbqx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蚌埠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安徽省气象局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严格公开制度、规范公开流程、加强公开力度、提升公开质量,着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周到的政府信息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蚌埠市气象局加大政务发布、政策解读、气象科普宣传、舆情回应力度。全面落实部门规章集中公开,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网公布部门文件和规章专栏政策区,实行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统一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健全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推进机制,落实政策文件公开和政策解读同步在线发布要求。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蚌埠市气象局未收到通过受理电话、网络平台、来信等方式提出的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3年蚌埠市气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已发布的信息、文件等内容进行了梳理,对出现的错链、错别字进行了更正。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改进工作程序,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发挥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我局及时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调整公开目录,认真梳理完善,确保新增或修改的目录完整、正确、信息顺利公开。通过“蚌埠气象”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及时有效地发布气象预报、预警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信息等内容,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加强主动回应和互动回应,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全年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5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按要求定期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和水平。对每月政务网站第三方抽查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发现的问题清单式排查。二是及时调整市气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定期自查评估,做好测评问题的整改工作,实行销号式管理。三是开展业务培训、政策解读、业务轮训等活动,提升业务水平,交流公开经验,学习公开制度,借鉴先进做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认真反思,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相关制度还不够细化,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发布形式较简单,解读方式等多样性不够。三是对市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还需进一步加强。

2024年改进措施:一是按照蚌埠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系统学习市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相关的规章制度,重新修订出台蚌埠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的相关制度。二是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公开信息,加大气象信息发布力度,采用图片、视频、动漫解读等解读方式,努力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体系,不断提高气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深化“气象+”政务公开创新工作

我局创新思路、积极探索、精准发力,围绕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回应关切、应急管理等重点内容,积极探索“气象+”政务公开新模式。一是充分发挥气象新媒体宣传优势,通过“蚌埠气象”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抖音短视频平台,实时动态发布动态信息和亮点工作。二是结合气象部门工作特色,围绕重要民生事项,召开气象新闻发布会,市气象台主要负责人视频介绍年度汛期天气气候概况和春节、国庆期间我市天气预测情况。三是加强和交通、应急、农业农村等部门信息传播渠道的共建共享共用,多手段努力使预警信息收得到、用得上。全年通过政务公开应急管理栏目发布预警信息10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