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气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9 10:01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https://www.tl.gov.cn/openness/xxgkContent/?branch_id=5c17685b6032b8388bbd5cf6)“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铜陵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铜陵市铜官区翠湖六路7069号铜陵市气象局;邮编:244061;联系电话:0562-881216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铜陵市气象局在省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拓宽公开领域,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

  1. 主动公开。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了本单位机构领导、机构设置等信息,及时发布单位动态、规范性文件、气象服务、行政审批情况,以及预决算、三公经费、政策解读等。全年通过政务公开网发布信息502条,其中政策法规栏目20条,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9条,规划计划栏目9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栏目17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14条,财政资金栏目12条,行政权力运行栏目80条,招标采购栏目12条,监督保障栏目17条,回应关切栏目10条,政策解读栏目12条。

(二)依申请公开。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制定《铜陵市气象局新闻稿和信息发布审校制度(试行)》,规范工作流程,履行“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客观、准确,发布程序合法合规。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铜陵气象服务”新浪微博、“气象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内部OA)等发布信息,同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实时发布预警信息。一是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建议,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发布平台栏目设置,设立“行政执法公示”、“应急管理应对情况”栏目,加强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因2021年未收到社会公众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或群众投诉咨询问题,所以主动发布市民可能关切的气象科普信息。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增加部门负责人解读,多元化解读方式;完善图片解读,提高解读质量。四是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开设行政执法公示栏目,公开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等信息。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铜陵市气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加强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工作水平。三是制定《铜陵市气象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任务分解表》,细化政务公开任务分解,明确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四是做好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工作,完善市气象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对公开不到位的内容进行整改落实。2021年,铜陵市气象局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铜陵市气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1.主动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2.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在今后的工作中,铜陵市气象局将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人民群众及时、准确获取相关信息;继续丰富政策解读的内容和方式,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加强信息公开人员培训和交流,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