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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24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通告

来源: 安徽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时间: 2024-03-12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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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我省即将进入雷电高发、频发关键期,各雷电防护装置的使用、维护和产权单位要牢固树立防雷安全意识,切实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特别是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以及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要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提升雷电防护安全管理水平。

二、要加强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所有人或者受托人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落实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及时整改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场所设施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要规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要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开展雷电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取得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在安徽省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应在安徽省气象局进行信息登记,接受检测行为发生地的气象主管机构监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依法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负主体责任,各检测机构要规范检测流程,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并及时将检测报告上传到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地址:https://www.qgfljg.cn)。在安徽省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使用我省统一的检测报告模板出具检测报告。(统一报告模板地址:http://ah.cma.gov.cn/xwzx/tzggzx/201910/t20191025_1170989.html

四、要切实履行雷电防御工作职责市县两级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科普宣传、行政执法及雷电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的防雷监管职责,做好各部门、各系统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安徽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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