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徽省气象局官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安徽省气象局关于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 2026-09-07 17:21

分享:

灾防中心,各相关单位: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31号)的要求,安徽省气象局定于9-10月委托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考核工作,现就检测质量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从安徽省气象局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中抽取,合计41家。详见附件1。

2.从跨省在皖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中抽取,合计28家。详见附件2。

二、考核依据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 317—2023)

4.其他现行有效的防雷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三、考核内容和项目

1.对安徽省气象局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开展质量考核。考核项目从各资质单位年度报告(2025年)中的项目清单中抽取。

2.对跨省在皖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开展项目考核。考核项目从资质单位报送的2026年1-8月在皖检测项目清单中抽取。

四、相关事项

1.安徽省气象局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务报告从全国防雷平台下载。请跨省在皖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务必于9月15日前将1-8月在皖检测项目清单发送至指定邮箱ahqxfg@163.com。请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中心于11月15日前将质量考核报告、质量考核结果(附件3、附件4)报安徽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2.请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中心要求,及时报送检测项目信息,配合考核组开展质量考核工作。请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中心要充分认识质量考核工作的重要性,按规定要求抽调防雷专业技术人员组建质量考核组,并给予考核组成员工作上的支持。

3.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中心在开展质量考核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向被考核单位及被考核项目的业主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与被考核单位串通。

4.质量考核专家组要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标准;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与被考核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质量考核工作公正性的,应当主动回避;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接受被考核单位的馈赠、宴请。

附件1: 安徽省气象局认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息表.doc

附件2 :跨省在皖从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doc

安徽省气象局  

2026年9月4日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