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中国气象报 | |
发布日期: 2019年01月09日 2019年01月09日 | 文号:无 | |
效用状态:有效 |
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布 禁止非法定机构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等列入其中
中国气象报记者吴婷 通讯员丁海芳报道 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其中,禁止非法定机构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预警信号列入清单禁止准入事项。
根据清单,多项气象相关工作列入许可准入事项,主要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含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审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等。
两部委在发布清单的同时还要求,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工作,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研究清单事项与现有行政审批流程相衔接的机制;推进“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建立清单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梳理相关事项的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条件等;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改革总体进展、经济结构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适时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等相关体制机制改革。
下一步,中国气象局将认真组织气象部门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改革取得实效。
(来源:《中国气象报》2019年1月9日一版 责任编辑: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