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政策解读发布机构:中国气象报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6日 2018年09月26日 文号:
效用状态:有效

用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中国气象局科技成果业务准入办法(试行)》解读


前不久,《中国气象局科技成果业务准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什么?对于科技成果的业务准入有什么积极意义?中试基地在科技成果业务准入中将发挥哪些作用?针对这一系列问题,中国气象局科技与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雷小途进行了解读。

“可以说,《办法》是前两个系列管理办法中的一环,《办法》的出台也是科技成果从研发出来到业务应用链条里的最后一环。”雷小途说。中国气象局曾先后制定《中国气象局科技成果认定办法(试行)》和《中国气象局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这两个办法分别解决了什么是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在业务应用前的业务中试问题,下一步,要真正将科技成果应用于业务,还要明确科技成果的测试指标达到什么标准才能实现业务应用。

“我们要把长期‘躺’在抽屉里的科技成果在业务上发挥效果,而不仅仅是单纯评审、报奖用。”雷小途说,“《办法》出台的目的主要是将科技成果真正应用于业务,要把不好的成果反馈给研发人员进行改进,而改进的目标还是要应用于业务,这是最主要的目的。”

《办法》规定,科技成果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面向业务应用开发的系统、平台、仪器、设备、软件,以及尚未形成标准的数据产品、方法、指标等科技成果。而业务准入是指科技成果在正式投入业务应用前,评判此项科技成果能否进入业务化应用的过程。

据悉,气象科技成果业务准入实行中国气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两级管理制度。中国气象局负责应用于国家级业务单位以及适用于全国或区域范围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的准入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负责本地区气象科技成果业务准入工作的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国气象局层面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可依据《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科技成果业务准入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鼓励自主研发或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转化至气象业务中应用。对于中试基地审批通过的成果,《办法》规定奖励贡献成果的研发人员,以此促进更多的研发人员投入更多精力用于成果研发。”雷小途说。由于成果较多,类型不同,实行成果的归口管理,各职能司分别管理相关科技成果的业务准入,科技司负责牵头整个科技成果业务准入工作。

此外,《办法》规定,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数值预报系统、数据产品等实行许可管理或另有规定的,遵照有关规定执行。雷小途解释说,除了上述几个领域外,《办法》几乎包含了中国气象局所有的业务领域,“可以说,其他所有和气象有关的业务技术都包含在里面了”。

位于国家气象中心的天气预报科技成果中试基地是中国气象局最早设立的中试基地,针对科技成果的准入、转化、认证制定了一套流程。同时,建立了业务跟踪机制,跟踪科技成果在业务中的应用情况。目前,已经有9项成果通过了中国气象局天气预报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的业务转化认证,今年还有4项科技成果在提交材料阶段。

“经认证的科技成果在业务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国家气象中心副主任金荣花认为,中试基地作为科技成果中间试用的环节,为科研和业务架起了一道桥梁,为科技成果真正用到业务中起到了组织协调和保障作用。“目前,我们在定量降水、台风、强对流、海洋和环境气象预报等方面,都有科技成果转化和准入,有效地促进了业务科技支撑能力的提升。《办法》的出台,相当于把我们目前的流程又往前推进了一步,对于业务跟踪机制也有了更强的监督作用。有了政策指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影响面将更大,覆盖面会更广,同时,也进一步将科技成果往业务准入上推进。”

(来源:《中国气象报》2018年9月26日三版 作者: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