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名称:规划计划发布机构:安徽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发布日期: 2020年7月27日 2020年7月27日 文号:皖气办发〔2020〕38号
效用状态:有效

安徽省气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省气象台、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省公共气象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和中国气象局《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气办发〔2020〕18号),安徽省气象局制定了《安徽省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气象局

2020年7月27日


安徽省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按照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印发的《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气办发〔202018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防雷与升放气球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到2022年底前,重大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风险明显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量总体显著下降,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1.推进《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全面落地。积极推动防雷相关监管单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39号)要求,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地方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法规处、各市气象局)

2.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厘清与住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各专业部门的许可范围,明晰各相关部门防雷监管职责。建立并落实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管理经常性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各部门工作衔接,形成防雷安全监管各司其职、部门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新格局。(责任单位:法规处、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各市气象局)

3.明确和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和升放气球资质单位的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责任制。(责任单位:法规处、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各市气象局)

(二)提升风险管控能力

4.规范气象行政审批。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审批时限,规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和活动审批等行政审批行为。推行一窗受理和网上审批,积极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最新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间,及时调整、更新办事指南。严禁随意增减许可条件,严禁以技术服务代替行政许可。由气象主管机构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为受理后技术服务,不得向行政相对人收取服务费用。(责任单位:法规处、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各市气象局)

5.雷电灾害风险区划。根据我省雷电监测历史资料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6.隐患排查。持续、深入开展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雷电灾害与升放气球安全隐患。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动态更新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建立工作台账,实施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化管理。(责任单位:各市气象局)

7.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完善违禁升放气球应急处置预案以及雷击、升放气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每年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市气象局、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三)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8.强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支撑。在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修订过程中,充分吸收借鉴其他行业在安全监管方面的做法,为强化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管提供有力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支撑。推动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出台有特色、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解决区域性安全监管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法规处、各市气象局)

9.建立完善防雷和升放气球标准体系。以安全监管需求为核心,建立完善防雷与升放气球标准体系。以需求为导向,鼓励申报防雷和升放气球相关监管标准项目。强化标准执行与实施监督,充分发挥好标准对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管的规范和支撑作用。(责任单位:法规处、各市气象局)

(四)强化监管能力建设

10. 加强气象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内容实施执法检查和监管,提升监管质量和效果。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监管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责任单位:法规处、各市气象局)

11.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模式,全面运用“双随机、一公开”进行重点抽查、专项检查,提高监管效能。积极推动将气象执法纳入综合执法体系,主动推进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和联合检查,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动,落实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不良信用制度,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失信约束力度。(责任单位:法规处、各市气象局)

12.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组建安徽省防雷协会,建立和健全防雷行业规则和行为规范,提升防雷行业自律水平。(责任单位:法规处、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五)加强安全科普宣传

13.针对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特点,广泛开展安全科普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五进”活动,利用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印发宣传材料、举办专题讲座、制作播放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防雷与升放气球普法宣传、安全培训、警示教育,不断强化相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防护意识。(责任单位:法规处、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各市气象局)

(六)提升防雷减灾业务服务能力

14.加强防雷减灾业务服务能力建设。强化雷电监测技术、雷电致灾机理、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护技术等雷电业务研究,建立完善的雷电实时监测和短临预警业务系统,提高雷电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扩大雷电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特别是要确保能够及时精准地把雷电预警信息发送给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责任单位:减灾处、省气象台、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省公共气象服务中心、各市气象局)

15.深入挖掘闪电监测资料分析应用,加强雷电监测资料在重大活动、重要工程保障中的应用,根据需要提供重点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分析,提高我省防雷保障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各市气象局)

16.加强防雷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设与部门工作职责相适应的高水平、专业化防雷技术服务队伍,提升防雷安全保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防雷工作质量和安全。(责任单位: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各市气象局)

三、时间安排

从20207月至2022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7)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结合实际落实计划,全面启动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8月至12)各市气象局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特别是要进一步摸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底数和安全状况,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

(三)集中攻坚(2021)各市气象局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进一步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存在重大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隐患的,全面落实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达到预期治理效果。

(四)巩固提升(2022)各市气象局在推进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防范化解重大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各市气象局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气象局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对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各项任务责任主体。市、县气象局要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问题。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各市气象局要建立工作专班,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示范引领。法规处要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防雷与升放气球管理制度和标准。

(三)强化考核督导。省气象局将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