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11:11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气象局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六安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六安市气象局联系(地址:长安南路208号六安市气象局;邮编:237000;联系电话:0564-321201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工作。一是聚焦重点领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市气象局认真落实省气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要求,编制市气象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公开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2023年,政务公开发布信息共583条,其中应急管理信息230条,切实履行重点领域部门信息公开职责。及时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应急响应、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重大决策及部署落实、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等群众关心的各类重点信息,并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将预警和应急应对信息推送至市政府网站。二是在发挥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的同时,通过设立政务公开宣传栏、接受记者采访等方式,积极拓展公开渠道。通过六安天气发布微信公众号每日发布气象预报、气象科普知识和政务信息;通过96121、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气象预报和预警信息;并就2023年汛期天气气候特征和国庆天气专报举办新闻发布会。三是针对百姓关心的天气情况,在主动公开中予以回应,每周公开气象信息专报,年度主动回应公开信息38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专人负责,专人管理。2023年,市气象局收到包括上年结转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0件,未发生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公开要求,按要求严格落实信息编写规范和审核发布要求,做好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未出现因管理不当导致的重大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按要求对政务公开和微信公众号账号进行梳理,完成微信公众号迁移工作,安排专人完成每日信息更新、留言回复等平台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评估和审查工作。2023年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信息360余条。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业务培训会,邀请市政务公开办专家对全市气象系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1次,按要求报送经验交流信息8篇。

(五)监督保障工作。一是严格对照省、市政务公开办过程性测评和季度测评反馈情况,全面排查梳理问题,及时整改完善提升,年度报送并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整改报告、清单共计12份。二是积极参与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评选,对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务公开示范单位创建的通知》要求,逐项梳理,认真自评并提交报告。三是制定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对照任务目标,认真排查梳理,切实抓好整改提升,常态化推进政务公开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虽然市气象局能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要求,但是仍存在一定不足:一是信息公开负责人员与各科室交流联动有待加强。二是信息公开宣传效果需进一步增强。下一步,市气象局将以全面落实省市工作部署为抓手,从以下方面继续努力:一是加强培训与交流,邀请专家进行针对性指导授课,通过内部碰头会等形式强化信息发布人员与各科室联系对接,形成共享共商共建机制。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与内容,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宣传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