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11:11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黄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黄政公开〔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黄山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17号,电话:0559-2577917,邮编:245000)。

一、总体情况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时发布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相关内容做了详细说明,主动公开。根据《黄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黄政公开〔2024〕1号),对本单位的机构简介及内设机构按照要求格式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确保相关情况和数据做到应报尽报,全面准确。全年市本级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68条,其中包括公开政策法规信息7条,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信息共2条,规划计划1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6条,机构领导信息4条,领导活动5条,人事信息1条,机构设置2条,财政资金6条,应急管理26条,精准脱贫(乡村振兴)2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1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2条,行政权力运行16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4条,双随机、一公开8条,招标采购2条,行政事业性收费1条,新闻发布5条,政策解读8条,回应关切11条,监督保障5条,部门工作42条,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1条。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去年以来,全市气象部门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市本级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已及时办理。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去年以来,全市气象部门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狠抓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市本级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0件。

(四)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根据本部门特点优化网站功能、栏目设置,进一步加强专项工作的公开,动态化公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放管服”改革等政府重点领域公开内容,保证公示的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题会议,严格按照《条例》等相关要求,推进、指导和监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预先审查制度、保密审查机制、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三是畅通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未能及时修改集群管理中排查出的文件中存在的错漏;应急管理中公开业务信息不及时,存在一段时间的空缺;依申请公开未能足够及时反馈。

下一步我局将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公开,日常天气情况日常公开;做好相关易错词汇的调整与修改工作;及时处理依申请公开栏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