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11:10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阜阳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阜阳市人民西路106号;邮编:236001;联系电话:0558-257710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阜阳市气象局在省气象局办公室和市政务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阜阳市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相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各项气象政策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度,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持续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其中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75条,推送部门动态15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00余条、阜务为民“两有三解”平台回复信息29条。坚持深化“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双随机”检查,对全市防雷安全重点监管单位开展100%书面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切实加强防雷安全事中事后监管。针对政务服务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制定重点任务分解表,对重点领域工作做到了及时发布,对重要政策文件做到了及时解读,对重要公文做到了严格审核,及时对舆情进行了收集反馈。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我局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23年,我局共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在办理过程中,积极与申请人沟通,2件申请信息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完毕,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气象服务、行政许可等范畴的政府信息。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定科学合理的公开方式,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严谨、真实、安全、准确。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排查,及时整改,及时反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我局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及时调整公开目录,并认真梳理完善,确保新增或修改后的目录完整、正确。开设依法行政、行政许可(双公示)、行政处罚(双公示)栏目,公开本部门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执行气象标准清单等内容。定期通过阜务为民“两有三解”平台、“阜阳气象”官方微信、“阜阳发布”、“阜阳公众网”、“安徽阜阳预警发布”抖音号等新媒体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及气象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

2023年我局积极落实《阜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市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提高公开信息质量,增强规范性,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发布内容安全。建立上下级互相监督交流机制,加强对单位政务公开专栏内容常态化指导、巡检、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持续提高政府网站规范化水平。同时,将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纳入局绩效考核体系,配合做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对第三方评估反馈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到位。2023年度未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等责任追究情况。今年以来共完成4次政务公开问题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一些进展,但是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一是政务信息总体数量不多,其中公开内容中动态信息、情况说明较多,有效信息较少。二是公开内容缺乏创新性,公开形式不够丰富。针对存在问题,2024年,我局主要是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抓落实”的工作体系,确保工作常态化。二是加强各科室信息交流沟通,充实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深度。持续推进信息报送统计通报,提高各科室人员编报信息积极性。三是探索政务公开工作新方法、新举措,加大业务人员政务信息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