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0 11: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气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气象局(网址:https://www.bozhou.gov.cn/XxgkContent/showList/343/0/page_1.html)“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气象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百合大道1076号,电话:0558-5510301,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全年通过“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累计发布信息407条,其中包括预警信号189条、新闻通稿3条,乡村振兴信息9条。及时更新领导简介、领导活动相关信息,提前1天发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月初更新上月行政权力运行相关信息,确保时效性。“96121”电话每天三次更新天气预报,全年累计拨打量425355次;发送天气预报服务短信532条;发布公众气象服务产品216期;接受亳州广播电视台、亳州晚报社等各类媒体采访86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提起的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按照《亳州市气象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强化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坚决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自改,对发现的问题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共性问题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内容;高质量完成第三方测评反馈和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三是关注气象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政策文件的解读时效和解读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无自建网站和自营的政务新媒体。2023年,我局按要求,及时做好“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亳州市气象局相关栏目的更新和内容发布。同时,我局充分利用电话、短信、报刊、电视等,发布气象预报预警服务产品和政策文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五)监督保障。2023年,我局每季度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研究解决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全年安排专人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专项培训4次,在其指导下,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咨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并发布问题整改报告四期;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征求社会公众对《亳州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严格执行社会评议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常态化监测政府信息维护更新情况。2023年未发生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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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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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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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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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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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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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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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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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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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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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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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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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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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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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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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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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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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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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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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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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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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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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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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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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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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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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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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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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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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安徽省气象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需要不断改进。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社会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还有待进一步改进;二是政策解读存在发布实效性不强,解读形式单一,内部质量不高等问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4年,亳州市气象局将从三个方面着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我局相关信息,突出气象工作重点,充实公开内容,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热点问题;二是在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文件出台后,将政策解读工作任务落实到人,灵活运用图片、视频等解读方式,提高政策易读性,确保让群众看明白;三是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加大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监督问责,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