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气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9 10: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宿州市气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宿州市气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ahsz.gov.cn/public/column/2655649?type=2&nav=1)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州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宿州市经济开发区金海大道南端,宿州市气象局四楼,电话:0557-395101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宿州市气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发布质量,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 主动公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500余条。其中,主动公开部门文件4条,政策解读4条,决策落实部署信息12条,主动回应15条,气象预报预警类1000余条,充分发挥气象服务群众生产生活作用。按照编办要求格式,规范发布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及时制作公开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宿州市“十四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预公开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受理、答复审查,依法依规办理。2021年我局进一步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建立健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2件,全部依法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制度保障,定期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使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2021年我局以政府名义出台《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及时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我局目前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6件,以局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有4件。

(四)公开平台建设。宿州气象局按照全市统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时发布信息。同时,加强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的维护工作,定期通过“宿州公共气象”微信公众号、“宿州气象”新浪官方微博等平台及时转发及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以及气象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明确领导责任,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做到责任落实到岗、工作落实到人。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集中办公工作以及市政务公开办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活动。全年共参与集中办公1次,参加政务公开培训活动3次。扎实抓好考评测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对2021年4次第三方政务公开测评结果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和责任分工,积极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在对应的栏目公开。

  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群众期待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比如,政策解读质量不高,解读效果有待加强;主动回应力度不够等。

2022年,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制度保障,健全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丰富主动公开内容。不断丰富主动公开内容,尤其是要提升规范性文件的解读质量,丰富解读的内容和方式。三是进一步加大主动回应力度,针对近期社会民众关注的气象热点问题和话题进行及时回应,并丰富回应的方式和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