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气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9 10:1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并附相关统计数据。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阜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fy.gov.cn/opennessAnnual

Report/?branch_id=5230043e7f8b9a1908ee347d)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阜阳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阜阳市人民西路106号;邮编:236001;联系电话:0558-257710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省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气象局办公室和市政务公开办的具体指导下,阜阳市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阜政办秘〔2021〕22号)要求,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细化主动公开内容,对涉及公众利益、公众权利、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及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公开,进一步提高了部门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1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51条,推送部门动态33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阜政办秘〔2021〕22号)要求,不断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在收到依申请公开后,严格按照“办公室签收——业务科室提交回复意见——局领导审核——按要求回复或公开”的流程办理,同时积极与申请人联系、及时准确做好依申请公开回复,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0项,按时回复0项。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21年,我局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费用。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阜阳市气象局政府信息管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制发文件、网站信息公开发布由办公室负责,气象类信息及气象服务产品由阜阳市气象台负责,政府信息制作、审查流程规范,责任明确。

(五)平台建设情况

阜阳市气象局办公室作为阜阳市气象局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在阜阳市气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推进、协调阜阳市气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有阜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阜阳气象”官方微信等。认真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设置政策法规、机构领导、财政资金、应急管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人事信息、气象服务等栏目。同时,将气象信息发布纳入融媒体中心宣传矩阵,气象信息在“阜阳发布”、“阜阳公众网”、“阜阳交通广播”等地方12家主流媒体中同步推送,推出了“安徽阜阳预警发布”抖音号,多载体多途径发布各类气象服务活动预告及活动现场情况,公开办事程序、执法依据,打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信息公开平台。

(六)监督保障

印发了《阜阳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政务新媒体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试行)的通知》、《阜阳市气象局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公开程序、审核、职责等制度流程。需公开的信息首先由相关科室提出,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后按程序上网公开;对可能引起公众较强反响的相关信息,由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再行公开,严格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严格执行安徽省气象局、阜阳市人民政府相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公开对社会公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回应,把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综合服务水平不够成熟,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不够;二是主动公开工作仍需深化,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部分科室对政府公开工作认识不足,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针对新形势、新情况,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1.督促各责任部门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以群众需求为牵引,提高公开质量。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强化政务舆情回应,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