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气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5:11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并附相关统计数据。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阜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 fy.gov.cn/opennessAnnual

Report/?branch_id=5230043e7f8b9a1908ee347d)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阜阳气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阜阳市人民西路106号;邮编:236001;联系电话:0558-257710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阜阳市气象局按照安徽省气象局和阜阳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在市政务公开办指导下,阜阳市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阜阳市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内容,紧紧围绕我市气象部门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推进全市气象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群众知情,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气象部门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157条,推送部门动态23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09条。作为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推动阜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规范性文件1个。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20年,我局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费用。

(四)平台建设情况

阜阳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由办公室人员组成。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有阜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阜阳市气象局”官方微信等。认真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设置政策法规、机构领导、财政资金、应急管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人事信息、气象服务等栏目。同时,将气象信息发布纳入融媒体中心宣传矩阵,气象信息在“阜阳发布”、“阜阳公众网”、“阜阳交通广播”等地方12家主流媒体中同步推送,新推出了“安徽阜阳预警发布”抖音号,多载体多途径发布各类气象服务活动预告及活动现场情况,公开办事程序、执法依据,打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

建立印发了《阜阳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等三项制度,明确公开程序、审核、职责等制度流程。需公开的信息首先由相关科室提出,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定后按程序上网公开;对可能引起公众较强反响的相关信息,由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再行公开,严格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严格执行安徽省气象局、阜阳市人民政府相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公开对社会公众提出的监督意见回应,把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0

0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22.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专业水平不够高、日常督查不够严、信息公开领域不够宽等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今后,本单位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认真分析研究社会各界和公众对气象部门政府信息的需求,充实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