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象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的通告
来源: 时间: 2026-04-17 19:16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中气规发〔2021〕1号)规定,现就年度报告报送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送单位
1.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安徽省气象局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2.2025年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二、报送内容
(一)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期、联系方式、中高级职称人员数量、检测项目总数、分支机构信息等。
(二)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岗位、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时间、单位购买社保时段等。
(三)仪器设备信息:包括名称、型号、数量、检定校准有效期等。
(四)检测项目信息:包括检测报告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防雷类别、建(构)筑物数量、合同编号、完成时间、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项目情况等。
(五)检测工作信息:包括执行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等。
设有分支机构的资质单位应当将分支机构的相应信息纳入年度报告内容。
三、报送时间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四、报送方式
(一)安徽省气象局认定的资质单位: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qgfljg.cn)填报年度报告,平台使用方法见附件1。年度报告盖章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平台,年度报告模板见附件2。
(二)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外省资质单位:应以资质单位名义上报年度报告。在安徽省内开设多家分支机构的,应由总公司按照年度报告模板(附件2)汇总安徽省内开设的分支机构信息与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报送。年度报告盖章扫描件请发送至ahqxfg@163.com。
五、有关要求
(一)年度报告应客观、准确、全面反映资质单位2025年度基本情况与检测开展业务情况,不得伪造、隐瞒有关事实。
(二)安徽省气象局将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
(三)年度报告报送情况及抽查结果纳入信用档案管理,作为资质单位后续的延续、升级及信息报告的依据。
附件:
安徽省气象局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