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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气象局关于2021年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公告

来源: 安徽省气象局法规处      时间: 2021-03-12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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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灾害是比较严重的气象灾害,我省即将进入雷电高发期,为切实做好今年我省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特别是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以及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要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提升防雷安全管理水平。

二、要加强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雷电防护装置所有人或者受托人应当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工作,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防雷检测机构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三、要规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在我省境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要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开展雷电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各检测机构要规范检测流程,对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负责。取得其他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在安徽省气象局进行信息登记。在我省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资质单位应使用我省统一的检测报告模板出具检测报告。(统一报告模板地址:http://ah.cma.gov.cn/xwzx/tzggzx/201910/t20191025_1170989.html)

四、要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安全监管。各市县(区)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依法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监管。各市县(区)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的防雷监管职责。



安徽省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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