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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气象局关于气象部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审批项目清单的通告

来源: 安徽省气象局法规处      时间: 2019-10-28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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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气象部门职责,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根据《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通知》(气发〔2016〕79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安徽省气象部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审批项目清单通告如下:

注:1.安徽省气象部门审批范围不包括: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易燃易爆品为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之2.1项易燃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参见《GB 6944-2012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3.在国家没有统一制定雷电易发区标准前,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暂按雷电易发区对待(参见《QX 405-2017 雷电灾害风险区划技术指南》)。

4.雷电风险高是指项目的雷电灾害风险超出人员伤亡的损失风险容许值10-5或超出经济损失风险允许值10-3(参见《GB 21714.2-2015/IEC 62305-2:2010 雷电防护第2部分:风险管理》)。


安徽省气象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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