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徽省气象局官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安徽省气象局关于组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的通知

来源: 安徽省气象局法规处      时间: 2019-10-25 17:00

分享:

各相关单位: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要求,我局定于今年11月组织开展监测质量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考核依据

(一)质量考核法规依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质量进行考核”

(二)质量考核技术依据。

1.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 317—2016)

2.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

3. 防雷装置检测服务规范(GB/T 32938—2016)

4. 防雷装置检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QX/T 319—2016)

5. 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编制规范(QX/T 232—2019)

6. 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编制规范(QX/T 149-2011)

7. 建筑物防雷技术规范(GB 50057—2010)

二、质量考核对象、时间段

(一)质量考核对象

2019年1月1日前取得我局认定的雷电防护检测资质的单位。

(二)考核项目时间段

1. 2017年9月1月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出具的检测报告。(2017年度取得资质单位)

2.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出具的检测报告。(2019年1月1日前取得资质单位)

(三)被考核项目抽取方式

从各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项目清单中抽取。

三、质量考核机构

按照属地原则,省气象局委托各市气象局和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负责实施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注册地在肥的资质单位由合肥市局与省灾防中心共同承担。被考核单位清单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及时提交被考核项目检测报告。各资质单位要按照质量考核组的要求,按时将抽取的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表的复印及原件(用于核验)报送到指定地点。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放弃考核,质量考核组有权拒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考核结果的应用。质量考核结果是各资质单位升级、延续的重要依据,也将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考核组开展相关工作。



安徽省气象局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安徽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质量被考核单位清单.pdf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