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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19年防雷安全工作的通告

来源: 安徽省气象局      时间: 2019-03-25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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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即将进入雷电高发期,为防止和减少雷击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以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切实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要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要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和“管行业必管安全、管生产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的要求,履行所属行业、领域防雷安全监管职责。雷电防护装置使用、维护、产权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是防雷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履行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制度,确保对建(构)筑物、各类场所的有效防护。

二、认真组织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业主单位要建立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整改并复检,同时积极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的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周期是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防雷建筑物检测间隔时间6个月,其他建筑物检测间隔时间12个月

三、规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在我省境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并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开展相应的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禁止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甲级资质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检测,乙级资质仅可从事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检测)。各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标准、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活动,并接受属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管。检测机构要规范检测流程,保证检测服务质量,对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检测过程中发现被检雷电防护装置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向业主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四、增强雷电防护意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通过电视、报纸、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防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防雷安全知识,提高全社会对防雷安全工作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科学防雷意识,使防雷减灾工作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广大市民、村民要主动学习防雷安全知识,在雷雨天气中正确运用雷电防护相关知识,确保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五、畅通雷电灾害信息报送。雷电灾害信息是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数据,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上报雷电灾害信息,对于指导防雷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发生雷电灾害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将受灾情况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或主管部门。各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及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灾情调查分析等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送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地方政府。


安徽省气象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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